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物督函〔2021〕525号)和《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公示。